高女士在某公司工作已两年有余,是华北地区的订单员,主要负责线下零售和部分大客户的订单录入。由于公司人事调整,负责另一项业务的某同事工作被分配给了高女士。这意味着,她需要对接的销售人员数量从原来的18人激增到了52人,工作量明显增加。 没过多久,负责电商平台订单录入的同事刘某离职。公司主管又要求高女士接手刘某的全部电商订单工作。高女士虽然在次日回复“收到”,但她认为自己现有的工作已经完全饱和,“挤不出时间”再去处理需要对接更多销售人员的电商订单。高女士向人事表示,她同意适当加班,但如果完全接手刘某的业务,将产生大量加班,所以不同意接手刘某的业务。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,劳动者拒绝正常工作交接、工作安排、出差、培训、调动等行为,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。糖心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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